广州公司注销不要嫌麻烦,否则后果很严重
一名保洁员B在工作期间摔伤致残,因其既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故与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而在此期间,该单位又被注销。无奈之下,该保洁员只得将原单位股东告上法庭,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两审之后,市二中院判决被告股东A给付保洁员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计5.7万余元。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无论是被吊销、撤销营业执Z,或是自行注销营业执Z,都应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而清算中首先要清缴税款、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职工应得利益,之后才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告在上述XX公司工作,该公司就应按照规定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该公司未给原告缴纳保险,那么原告因工伤产生的问题就应由该公司负担。现该公司虽已注销,但原告B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股东负担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该公司的股东是被告A和C,由于C的情况不明,原告B向A主张权利并无不当。A履行义务后,可向C就股东之间内部的承担比例问题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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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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