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律师见证......
梁真民律师,湖南永州人,中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梁真民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在律师执业期间,主要处理各类普通民事及经济纠纷,包括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等。
梁真民律师非常注重律师的团队化建设,所在的律师团队,谙熟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规则,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丰富的庭审经验以及突出的辩论口才。在各级法院、各类仲裁机构均有大量成功代理记录,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巨额的损失。我们有深入的的社会阅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更加符合法律精神,预测案件的风险因素更加准确,谨慎的对待每一个细节,谨慎防范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我们不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款款,我们提供的诉讼方案具有新思路,新视角的专业特征。
梁真民律师秉承先进的管理理念,遵循“勤勉尽责、优质{gx}”的办事原则,坚持“以专业取胜,以团队{lx1}”,为广大企业、公司、个人客户提供{zy}质的法律服务。对客户委托的事务,总是提出多种多样的的解决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我们从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解决问题的渺小希望,我们总是穷尽一切可能为客户工作,我们对客户委托的事务亲力亲为。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办案。我们富有极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进取心,对客户勇于承担责任,对案件勇于承担风险。我们把客户委托的事务当做自己的事务,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关系为准绳提出明确、详尽的解决建议。在办案过程中,善于运用业务知识和经验能力为客户寻找设计{zj0}的解决方案,力求实现委托人的利益{zd0}化。
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招揽诉讼帮人打官司的人很多,社会上称这些人为“黑律师”。他们冒充律师身份,以“报赢官司”、或者以与某法官有关系等谎言骗取钱财。由于这些人不具有真正的业务能力,又没有正规的办公场所,办案质量难以保证。并且这些人也属于非法收费,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什么是正式律师呢?
正式律师是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司法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
另外,还有一类从事法律服务职业的人员,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大多没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没有获取律师执业证书,因而也不是律师,也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一般称他们为“法律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场所的名称不能称为律师事务所而只能称为“法律服务所”。凡是挂“法律服务所”牌子而没有“律师”名称的法律服务机构,都属于这类情况。如果他们以“律师”名义招揽业务代理诉讼,也属于非法行为,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当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注意:单位名称中含有“律师”两字的才是正式的律师办公场所,仅有“法律服务”而没有“律师'两字的单位名称,一般属于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是正式律师的办公场所。
二、千万不要相信“包赢”之类的谎言,法官判案是依据法律、事实和证据。更须注意有些人经常吹嘘'认识法官'、认识庭长'花钱运作、送礼等等,千万不可上当。
聘请律师的误区:
您在遇到一些纠纷时,是否为聘请选择一个合适的律师而感到困惑呢?的确,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很多单位或个人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对于应该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如何识别律师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为了给读者一定的帮助,现将常见的几个误区简介如下。
【误区一】律师学历越高越好
当事人将学历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但如果片面考虑则走入误区,因为高学历的律师未必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事人选律师同样不能“唯职称论”或“唯年长论”,不能武断地说从业时间越长实践经验就越强,因为法律在不断出台、修订、废止,从业5年甚至更短的年轻律师有时甚至比从业20年的律师更擅长利用{zx1}的规定。
【误区二】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有的当事人找律师喜欢“货比三家”,然后最终委托收费较低的律师,这其实并不见得是聪明的做法。因为律师收费过低,大幅低于规定标准,只是恶意竞争,服务时必然降低质量。
【误区三】询问胜诉率判断律师信心
当事人{za}问的是“胜诉率”有多少?律师所答复的胜诉率越高,则认为该律师越有信心,反之则认为律师缺乏信心。其实诉讼活动不是数学计算,而需要依靠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在没有看到对方证据之前,奢谈胜诉率意义不大。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误区四】自己能够代替律师
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同一问题,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集中谈最直接的规定,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可胜任,结果可能因小失大。
【误区五】“法院会帮助我查明事实”
有的当事人认为,案情不用取证,法院一定可以调查清楚。事实上,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调查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确定事实。当事人忽视证据,或者寄希望于青天法官帮助调查证据是不切合实际的。
【误区六】败诉是律师水平不行
诉讼与风险本就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当事人本身在举证等方面就存在客观困难,律师在不利局面下尽力而为,那么即使败诉也不能归责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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