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2011聚丙烯塑料锅铲PP厨具
所有将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无论是制造商包装、餐具、玻璃器皿、陶瓷还是储藏容器,都应接受测试,确保其足够安全,可以接触食品。
它们不得将可接受数量的自身成分传递到食品中。 食品接触测试可保护消费者健康。
我们的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面向全球提供。 我们的实验室依据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区域性接触法规,开展测试。
食品级包装和接触材料的监管主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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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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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 – 1935/2004 号框架规例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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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 – 经 2005/31/EC 指令修订的 84/500/EEC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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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纤维素膜 – 2007/42/EC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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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 - 关于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 10/2011 号与 64/2011 号规例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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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胺 - 93/11/EEC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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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BFDGE 和 NOGE 塑料 - 1895/2005 欧委会规例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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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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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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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的陶瓷和玻璃材料受《加州 65 号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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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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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二部分的要求
在欧盟,我们为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各个欧盟成员国执行食品接触测试。
我们针对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和非塑料材料,在分析测试和咨询服务方面提供专业知识。
欧盟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2004/1935/EC ,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1935/2004/EC相关标准的规定.
1935/2004/EC号规定导入强制标识, 与食品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应遵循如下说明:
- 或注明“可与食品接触”字样
- 或按照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如:咖啡机,电水壶等
- 或按1935/2004/EC规定的符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