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得到从事经济活动的波兰公司(国营或私营),商贸组织(如:商会),研究所(如:科研机构),基金会,协会的邀请函后即可以申请波兰商务签证。由波兰伙伴提供的邀请函必须以公司公函纸出具,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 ·中国公司名称 ·简述入境目的 ·入境时间及逗留时间 ·如果波方承担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间的费用务必在邀请函中注明·如果有中方承担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申请人必须提供派出单位的真实可信的证明。
波方的邀请函必须由有资格对国库部承担责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而经营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合资人或股东(如属有限责任合资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签字。
被邀请人必须出具正本邀请函
另外,波方应提供如下资料(传真即可):
·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合资公司,协会,基金会的登记文件,经营范围登记复印件) ·公司税号(NIP) ·公司统计局号(RE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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