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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浩律所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你这里涉及几点问题。首先,如果说卖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没有遵守诚实信用
原则,存在隐瞒和欺骗等行为的话,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形的话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你们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回你们所给付对方的钱款。其次,如果不
存在上述情况,属于你个人改变主意想反悔,就你所说押金,你们当出具体是否就此有明确界定,如果是属于合同法的定金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属于是一
种担保的方式,如果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 法条依据:
《{zg}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5、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