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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洛阳律师!洛阳森合zm房产律师张英杰:购房经验谈(3)精英洛阳律师属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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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克俭(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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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086-0379-63365148
洛阳市九都路58号春蕾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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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一、刑事辩护或代理 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 接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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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杰律师业务电话:15038648941 QQ:365770318 三、合同签订后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往往认为万事具备,只需按期付款、等待入住。实际上,由于我国法律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换句话说,双方的买卖行为,只有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开发商wq可以有机会将已卖给预购者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认为第三方的购房行为是善意的,应当予以保护,而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及时去上海房地资源网上核实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注明销售。同时,由于在实践中,往往是由开发商负责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领取登记证明,因此,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告登记证明,以确保已购的商品房最终能按期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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