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照明
也称基本照明,即给予营业厅室内环境以基本的照度,形成整体空间氛围,以满足通行、购物、销售等活动的基本需要。
通常把光源较为均匀地设置于顶棚或上部空间,或有节奏地布置于厅内通道及侧界面附近。 环境照明应与营业厅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线型等处理紧密结合,协调和谐,常采用荧光灯间接照明。荧光灯为节能型灯。
(2)局部照明
也称重点照明、补充照明。局部照明是在环境照明的基础上,或是为了加强商品展示时的吸引力,提高商品挑选时的审视照度,或是在营业厅的某些部位,如自动梯上下登离梯处,需要增加局部场合的照度时采用。
营业厅局部照明常采用投射灯或内藏式光源直接照明,也可采用便于滑动、改变光源位置和方向的导轨灯照明。结合店面设计构思,
(3)装饰照明
通过光源的色彩、灯具的照型及营业厅的装饰相结合,营造富有魅力的购物环境,诱发顾客的购物意愿,表现商店的个性特征。可用彩灯、霓虹灯、光导灯、发光壁等。
大型商场应设置事故照明,以备停电,其照度不低于一般照明推荐照度10﹪,还应设置应急照明,以备火警及紧急事故时安全疏散用,其照度不低于0.5lx,必需使用独立的冲电蓄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