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杰律师按:【刘先生咨询内容】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位于普陀区的某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86.53平方米,总价为88.5万。房东委托中介办理房屋产权三证,约定三证办出后3日内买卖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为此,刘先生向中介公司缴纳了1万元定金,同时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约定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15万元。
过了近半月,由于市场行情走高,房价涨了好几万,房东单方面将交易价格上涨至95万元,刘先生不接受,房东就单方面毁约,继续将房屋挂牌出售,且拒绝向刘先生支付违约金。中介将办好了的三证交还给了房东,让刘先生去领回1万元定金。
刘先生想弄明白,中介这么做有没有责任?于是,拨通了房帮帮的电话。
【张英杰律师答疑jh】二手房买卖中,中介的活动能否{zh1}促成签约具有不确定性,并非wq由中介的意志决定。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在中介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中介的义务在于提供真实的信息,为双方达成交易提供服务。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目前市场上有中介代业主收取定金的情况。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其赔偿损失,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中选其一。
经过张英杰律师的一番讲解之后,刘先生终于明白清楚了。刘先生对于张英杰律师的的耐心jh表示衷心感谢!
张英杰律师咨询电话:15038648941 QQ:3657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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