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性试验是 IEC 60950,UL 94、IEC707、IEC 695-2-2、ISO1210等标准规定的模拟安全试验项目。
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本燃烧性试验仪能对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壳;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 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本生灯灯头: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 100mm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圆形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 可更换 )
灯具试验倾角:0°、20°、45°可快速定位,{zd0}行程约 150mm
施燃气体:98% 甲烷气 ( 基准气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气
施燃和移开时间:1s ~ 999.9s( 数显可预置 )
持燃时间:1s ~ 999.9s( 数显不可预置 )
重复施燃次数:1 ~ 9999 次 ( 数显可预置 )
燃烧试验区容积:0.75立方(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