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家庭团聚移民签证的基本程序
办理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人先在中国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并向所在地县、市公证机关办理"亲属证明书",此证明书要写明:
(1) 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
(2) 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3) 申请人19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 申请人配偶的姓名、年龄和结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点等。
2.将"亲属关系证明书"寄给在加拿大的亲属,由亲属持此证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请,履行担保手续,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保证书;代中国申请人填写"赴加{yj}居住申请表"。
加拿大亲属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请家属团聚表格,填就后交回,并缴手续费,签署一份承担经济担保责任的保证书,这是一份法律协议书,它表明申请人愿意也有能力为来加的亲属提供生活和其它费用,这种担保的时间为1年到10年,按来加亲属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请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则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经济能力。
3.移民中心收到申请表和经济保证书后,编上号码,如接受申请,则将有关材料转送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并把一份标有号码的复印本退回给加拿大申请人保存,以便查核。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将通知移民申请人,并安排会见时间、地点。会见后如同意便当场发给体检表,不发给体检表则可能是不同意。家庭亲属移民,一般不会见,大使馆直接发给体检表。
4.领到体检表,则应按要求进行有关体检。
加拿大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包括弧行配偶和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须按加拿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加拿大使馆发给《移民体格检查报告表》上。此表递交给使馆时,还须同时附上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 11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每人胸部X光ts片一视(不小于35 28厘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请人姓名、拍照日期和医生的亲笔签字)。
2) 5岁以上的申请或储行人员的尿分析,包括显微镜检查;
3) 15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的血液检查资料。
5.体检合格,且一切手续齐备,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便发给移民签证。加拿大移民签证属另纸签证,不在护照上签证。获签证的,需交付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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