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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以供交通事故当事人参考: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zl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zl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zl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鉴定费
伤残鉴定肯定是在zl终止后进行的。
9、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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