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震过渡安置房(含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帐篷,下同)防雷设施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装置的验收。
1.0.3 由于各安置点情况差异较大,应根据各个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区域大小和布局、雷暴日数、过渡安置房或帐篷的结构等特点所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确定验收方法。
1.0.4 由于地震过渡安置房的特殊性,验收中要考虑防雷装置的设置和所采取的防雷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装置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所以,验收中重点关注学校、医院和公共食堂等人员密集区。
1.0.5 验收主要内容是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装置。
2 防直击雷装置
2.1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
2.1.1 检查过渡安置房是否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滚球半径hr取60m,保护范围按照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四计算。
2.1.2 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撑杆是否做为引下线,检查避雷线长度超过25m时是否增设支撑杆。检查每个支撑杆下是否有接地体,测量接地体的冲击接地电阻是否小于30Ω。
2.1.3 检查引下线(包括作为引下线的支撑杆)是否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
①设在人员不易触摸的地方;
②与过渡安置房金属构件的最小间距应大于2m;
③在地面上2m至地面下0.1m采取绝缘措施,使其具有100kv、1.2/50(μs)的冲击耐受电压,如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材料包裹。
2.1.4 检查独立避雷针型材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20mm 钢管为25mm
检查架空避雷线是否采用钢绞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
2.1.5 检查接地体的选材和敷设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
2.1.6 检查人工接地体距离过渡安置房出入口和人行道是否大于3m, 当小于3m时,是否采取GB50057-1994(2000年版)第4.3.5条一、二、三款其中之一措施。
2.1.7 测量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30Ω,测量方法参见GB/T17947.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