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类别,美国签证种类
A-1 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以及他们的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雇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A-3 A-1及A-2非移民签证外国人的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B-1 商务人员(3个月-5年);
B-2 旅游观光人员(3个月-5年);
C-1 过境的外国人;
C-1D 机组乘务人员及组合过境人员;
C-2 过境的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属、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C-4 无签证过境人员;
D-1 船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船员或飞行人员(不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条约商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条约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一般学生;
F-2 一般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受美国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代表以及他们的部属及家属;
G-2 其他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G-3 不受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及非会员国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代表、家属;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受雇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G-5 G-1、G-2、G-3、G-4人士的侍从、私人雇佣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U 某些犯罪受害人签证;
V 在2000年12月21日前提交了移民申请并等了三年以上的绿卡居民配偶的签证;
NATO-1至NATO-7 北大西洋公约驻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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