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且清楚地记载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及时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东莞{zh0}的律师熊伟,男,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办理过许多疑难、重大案件。经过多年的法律专业系统学习、实践锻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领域有成功业绩。熊伟律师,东莞最zm的律师,法律知识全面扎实,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操作能力强,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客服咨询:137 2648 2659,135 5669 3269,0769–2303 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