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双方未达成共识。国外物流公司实践表明,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是导致物流公司合作破裂最常见的原因。 从物流服务的购买方来说,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是: ①不能对物流需求进行准确描述。②视物流为成本中心而非价值中心。 ③视第三方为卖方而非战略合作伙伴。 从物流公司服务提供者来说,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推销过度而倾听不足。②缺乏对物流需求的准确把握。以上情况一般在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获得预期利润,或购买方的物流服务无法满足最终客户要求之后才被重视。这时,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要求增加服务费用,而物流服务购买方则对提供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产生不满,如果这种状况不能通过主动协商及时得以解决,合作的结果只能是物流合作关系的终止。 2.物流公司提供者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往往会夸大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对物流公司合作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合作双方难以建立和维护信任机制,从而危及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其次,合作双方的利益受损。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履行承诺,企业形象和市场份额必将很快受损。而物流公司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建立在物流购买方成功的基础上,并且不能履行承诺肯定也会损坏物流企业的形象。 3.物流服务购买方管理人员隐藏抵触情绪。物流公司合作协议一般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支持。对购买方来说,物流公司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因而这些部门管理人员可能从合作初就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对物流公司合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如一些管理人员会对本职工作采取消极态度,当合作中出现困难或障碍时,就会形成一股很强的反对势力来阻碍合作进程;也会给公司高层领导造成一种假象,不能及时察觉抵触情绪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克服。特别是,当这种隐藏的抵触情绪发展成对合作失败的渴望时,就会对物流公司合作产生致命性的危害。 4.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或物流服务购买方虽然认识到物流服务对自身发展和客户关系的重要性,全国客服热线;4006601656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