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律顾问,离婚,补偿,子女抚养]因协助对方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请求补偿
来自台湾的某教师因与男方感情破裂委托熊仁武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某教师的陈述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称:原告在台湾为被告申请去美国留学的学校并将所有的教书积蓄全部都换成美金(约十万美金)送被告到美国读书,盼望被告今后有一番作为。1994年4月3日原告生养一女儿,由于被告在美国求学,养育女儿的责任全都落在了原告一人身上。好不容易盼到被告硕士毕业在美国找份工作,原告想到自己的一切代价和努力即将换来全家三口在美国幸福生活,1997年7月原告辞掉台湾优越的教师工作,带着女儿和六大箱行礼到美国与被告团聚,那时四岁的女儿还是{dy}次见到亲生父亲。但是,事实并没有原告想象的那么美好,被告硕士毕业后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又不想找份普通工作挣钱养家活口,为了生存原告只好到餐厅辛苦打工挣钱来养活三口之家。之后被告读博士又增加了很多开销,原告又不得不除在餐厅打工外,zm还帮别人看管小孩多挣钱补贴家用。但是,被告博士毕业后表面在找工作,实际是在忙些什么也从来不与原告沟通,为此双方经常争吵。终于于1991年为了钱的问题大吵一架原告只好带着女儿回了台湾。此后原告及父亲多次与被告联系,打电话联系不上、写信又没有回音,被告如同从人间蒸发一般,从此杳无音信。为了女儿和家庭,2003年夏天原告又只好带着女儿专程去美国寻找被告,在妹妹和许多友人的帮助下好不容易找到了被告。分别两年半后,被告不仅还是没有工作,反而更加消沉,wq忘记了自己是一个有妻子、女儿的男人。原告无奈只好买机票将被告送回中国大陆。
被告回大陆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在广州找到工作。经过多方考量,原告放弃了台湾的一切。于2004年夏天到大陆找了一份教书的工作。几经曲折,本想三口之家应当好好过日子,但是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思想观念不同,且长期缺乏沟通,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特别让原告伤心的是在一次争吵中,被告竟然骂原告象被人by的“二奶”,原告听后非常伤心。此后原告在离广州不远的城市工作,被告在广州工作,被告除了偶尔派司机到原告处接女儿去度zm外,原、被告双方基本没有什么联系,更不用说过夫妻生活。被告不仅不对家庭负责,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也负担很少,女生从出生至今被告总共给女儿的费用也没超过5万元(人民币)。
(详细案件内容, ,东莞熊律师 1880769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