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机械生产,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及配件、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建材(木材除外)、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农业机械维修,二手车置换(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禁止或限止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